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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骏案例 |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等责任纠纷,律师精准减损80%

发布时间:2026-05-20
良骏案例 | 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等责任纠纷,律师精准减损80%

【案例简介】

2023年5月,我方当事人石某(被告)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行驶时,与一名在人行道上行走的儿童(原告)发生碰撞,致原告左胫腓骨骨折。

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。原告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营养费、康复训练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律师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6,508.19元。

【案件争议】

·原告主张的护理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律师费等费用是否过高或于法无据?

·康复训练费用虽在医嘱中提及,但金额是否合理且必要?

【办案策略】

李书勇律师制定“尊重责任认定、逐项击破不合理诉求”策略:认可同等责任,聚焦损失核定,精准反驳原告过高的护理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抚慰金及律师费,并核实被告已垫付的费用,避免重复计算。

【案件结果】

法院经审理,采纳了我方代理律师的主要意见:

认定原告合理损失总额为47,688.44元。

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全部不予支持;护理费、营养费、交通费均按合理标准大幅调低。

按同等责任50%计算,被告应承担23,844.22元,扣除已垫付的10,578.21元,最终被告仅需再赔偿原告13,266.01元。

相比原告最初66,508.19元的索赔请求,成功为我方当事人减损逾5.3万元。

【律师解读】

本案是典型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纠纷,值得关注的要点包括:责任比例不是唯一战场,当责任认定清晰时,代理律师应把重心放在损失项目的合理核定上,很多当事人误以为“同等责任”就要赔一半,实际上“赔多少”往往比“责任怎么分”更具博弈空间;此外,电动自行车未购买保险的风险不容忽视,本案被告车辆无任何保险,所有赔偿需自行承担,提醒广大车主,即使是电动自行车,也应积极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以分散意外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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