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案例简介】
某高速公路发生多车连环追尾事故,原告甲某乘坐的车辆被后方车辆连续碰撞,导致腰椎骨折,经鉴定为九级伤残。交警认定有责方驾驶员负全部责任,甲某无责。
事故涉及四台车辆:有责车辆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;另有两台无责车辆分别投保了不同保险公司的交强险。
甲某两次住院共36天,先后行内固定术及取出内固定术,有责方保险公司垫付了部分医疗费。甲某委托广东良骏律师事务所肖洁仪律师代理提起诉讼。
【案件争议】
· 无责车辆保险公司以“无直接碰撞”为由拒赔,是否应承担无责赔付责任?
· 残疾赔偿金及误工费应按深圳标准还是受诉法院所在地(肇庆)标准计算?
· 保险公司主张缩短出院后护理期及误工期,是否合理?
· 多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如何分配,如何扣除已赔付其他伤者的份额?
【办案策略】
肖洁仪律师制定“保标准、争因果、算份额”策略:以事故认定书证明无责车辆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,主张其在无责交强险内赔付;调取居住、经营等证据,按深圳城镇标准计算赔偿;逐项核对票据与医嘱,精确算出各保险公司应赔金额。
【案件结果】
法院判决:有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甲某47万余元;
两家无责方保险公司分别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甲某约7000元和1.98万元;甲某获赔合计约50.55万元。
【律师解读】
多车相撞案件中,无责车辆的保险公司也须在无责交强险限额内承担法定赔付责任,保险公司不能以“无直接接触”为由拒赔,赔偿标准的选择是关键——经常居住地标准高于受诉法院地标准时,必须充分举证。护理费、误工费不要笼统主张,要把每笔发票与每段医嘱对应。最后提醒伤者:交通事故诉讼不能只告司机,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才是拿钱的关键,专业律师的作用就是在复杂的保险关系中帮当事人获得更高的赔偿。
